
黃小姐與兩位妹妹,共同持有位於高雄燕巢的土地,是父親留下來的遺產。
多年來土地閒置,黃小姐雖然佔有最大持分,也負責管理,但產權始終各自屬於三人。
最近因住處老舊需要整棟翻修,屋齡太高銀行不願承作,她打算以土地持份申請貸款,沒想到銀行看到「分別共有」四個字,連收件進行審核手續都不做,就婉拒受理。
房屋、土地貸款都沒著落,正當她考慮是否要說服妹妹們出售土地,把價值變現獲利了結時,因為經常搜尋分別共有相關的關鍵字,社群平台推播禾基好貸的知識內容,讓她找到利用分別共有資產貸款的解套辦法。
經過評估,確認持分比例清楚、土地位處具有發展潛力的區域,又屬於四人以下的分別共有,很快就完成核貸作業,取得260萬。
目錄
▋ 重點1:分別共有土地是什麼?為何難貸?
▋ 重點2:為何銀行與民間機構通常不受理?
▋ 重點3:融資企業如何協助「四人以下持分」貸款?
▋ 重點4:申請流程與應備資料
▋ 重點5:選擇貸款管道前,務必注意這些陷阱
▋ 法律小知識:為什麼分別共有土地難以設抵押、難以核貸?
分別共有是指,多人持有同一筆土地或不動產,但各自擁有一定比例的產權,常見於家族繼承或買地投資。
在法律上,只要是非單一持有人,就屬於分別共有狀態。
常見問題包括:
銀行對於分別共有的土地與房屋,會因以下風險考量而拒絕:
若非所有共有人共同簽署,銀行無法設立有效抵押權,等於貸款無保障。
就算借款人持分最大,銀行也只能拍賣那份持分,買家不見得能實際使用土地,流通性差。
土地因無完整所有權,估價會大打折扣,甚至直接視為不可承作資產。
一般民間業者,多半不願意承作這類案件,主要原因如下:
分別共有的物件在處分上困難重重,即使設定抵押,若借款人無力償還,實務上僅能拍賣其「持分」,但市場上幾乎沒人會願意購買無法實際使用的土地持分。
若其他共有人不知情或反對,事後可能發生產權爭議,甚至導致訴訟,民間業者不願承擔相關糾紛成本。
在無法獲得共有人配合的情況下,借款人若違約,業者無法控制或使用該筆土地,導致資產無法回收。
承辦這類案件需額外投入時間進行實地查核與法律確認,對一般以量為主的民間金融機構來說,審核與管理成本過高,且額度通常不大,效益不佳。
因此,不論是銀行或民間業者,會主動避開這類分別共有的標的,僅有像是禾基好貸,少數專業融資企業,會針對四人以下持分案件,進行特殊評估與核貸。
解決方式與銀行不同,針對四人以下的分別共有土地與房屋,有一套專案機制,處理這類常被拒貸的案件:
申請這類土地貸款並不複雜,流程如下:
應備資料包括:
申辦分別共有土地貸款時,特別要避開以下風險:
禾基好貸是政府立案、合法營業的融資企業,提供清楚透明的貸款流程,核貸前不收任何費用,也不強迫代辦,讓你安心辦理、穩定週轉。
《民法》第821條:
分別共有土地處分(包含設定抵押權)需所有共有人同意,否則視為無效。
《土地法》第34條之1:
不動產權利變動須經登記並由合法權利人簽署。僅持分者無法單獨辦理完整設定。
銀行內部授信規定:
風險過高、不易執行,屬於高拒貸類別資產,原則上不列入放款對象。
結語
如果與親人或兄弟姐妹共同持有土地,人數在四人以下,但共有人難以協調或不願出面,導致無法貸款,不妨與禾基好貸聯絡。我們擁有處理此類特殊物件的經驗與實力,協助保留資產、取得資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