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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日日會借貸模式中,「簽本票」是金主確保能快速討回款項的主要手段。金主常說:「只是簽好作為流程之一,不會真的用」,讓借款人放下戒心。
但事實上,只要有一期延遲繳款,本票立刻成為金主追債的奪命武器。更嚴重的是,日日會要求簽的本票金額,往往高於實際借款,例如借3萬卻簽6萬,甚至10萬,讓違約後的債務瞬間倍增。
日日會的借款人,如果要證明本票非出自於自願簽署,需要經由法律程序爭取,不僅曠日廢時,對借款人而言,通常也是沉重、無法承擔的財務負擔。
根據《票據法》與《強制執行法》,本票是一種無條件支付承諾的票據。只要填妥金額與到期日,持票人即可向法院申請本票裁定,直接進入強制執行程序。
這代表金主持本票向法院聲請借款人支付款項時:
日日會金主在放款時,會刻意要求借款人簽署比借款還高額的本票,目的是放大違約後的追討金額,一來可以管控風險,防止部分借款人避不見面或拖欠還款,一來可能有利可圖。
即使欠款不多,本票一旦兌現,負債金額可能是原本的2至3倍,讓原本就處經濟弱勢的借款人,無力一次清償,可能被迫變賣資產,或繼續借新還舊,淪為債務奴隸。
阿華臨時需要一筆錢付租屋押金,但他的工廠作業員工作並不穩定,年齡大、年資短且是領現金的型態,又沒有價值足夠的抵押品,銀行不願意承做貸款。
他透過熟人介紹,向日日會借3萬元。簽約的時候,金主要求他簽一張9萬元的本票,說是「流程所需」,以免借款人心存僥倖,導致損失。
阿華生活拮据,雖然照常每天還款1,000元,但只要有大筆開銷,馬上就付不出來,只好靠著「洗會」一借再借,後續每次都只拿少少的現金過日子。
沒想到工廠營運不利,必須裁員減少負擔,他一時失去工作與收入,生活費都不夠,無法正常還款。
延遲還款一星期,金主立刻拿著本票向法院申請裁定,要求一次清償9萬元,並且加計利息。
法院很快核准,讓他背上更多債務,經濟情況更加嚴峻,甚至影響未來求職條件,更加難以從社會底層翻身。